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

说 明


一、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、预制混凝土构件、钢筋工程。

二、混凝土工程

1.模板按木模板考虑,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,不得换算。

2.现浇混凝土柱、梁、桁、枋、机、板是按支模高度3.6m编制(斜板按平均高度),超过3.6m时超过部分按以下说明增加相应费用,不足1m按比例计算,其他不变:

(1)现浇混凝土柱:人工费增加6%,周转板枋材增加5%,载货汽车台班增加4%;

(2)现浇混凝土梁、桁、枋、机:人工费增加12%,周转圆木增加40%,载货汽车台班增加10%;

(3)现浇混凝土板:人工费增加12%,周转板枋材增加8%,载货汽车台班增加10%。

3. 混凝土构件未考虑早强剂的费用,如需提高早期强度,掺入早强剂时,其费用另行计算。

4.本章节混凝土采用普通商品混凝土,商品混凝土场外运输损耗计入商品混凝土价格内。

5. 古式零件包括:梁垫、蒲鞋头、云头、水狼机、插角、宝顶、莲花头子、花饰块以及大于0.1m3的古式小构件,其余构件套用零星构件定额子目。

6. 本章节未列入的相应定额子目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,同时定额子目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3。

二、钢筋工程

1.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、规格分别列项。

2.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。

3.钢筋以手工绑扎、部分焊接及电焊综合考虑,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仍执行本定额。